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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地人员安全帽必须粘贴二维码!2次以上违规,限制参与招投标
时间:2020-10-15 14:25来源:无锡市住建局


众所周知,苏州已全面实施“苏安码”管理,没有码的建筑务工人员,不得进入苏州建筑施工工地务工。

近日,无锡市住建局也发布了《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实行“筑锡”二维码监管工作的通知》。

1、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建筑领域全面实施,纳入企业信用监管范围。

2、“筑锡”二维码是建筑施工领域现场从业人员,包括施工单位全部项目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

3、“筑锡”二维码同样实行绿、黄、红三色动态管理。

4、加强核查。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将“实名制系统”内从业人员“筑锡”二维码打印并粘贴与安全帽后侧中间位置,现场管理人员通过手机端加强对“筑锡”二维码的动态核查,确保全覆盖。

5、加强监管。

  • 对检查中首次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未持有“筑锡”二维码或“筑锡”二维码(红色)务工人员的给予警示批评

  • 查实两次以上违规使用务工人员的,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严肃通报,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,情节严重的应限制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

通知全文:

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实行“筑锡”二维码监管工作的通知

各市(县)区住房城乡建设局,市质安站,各相关单位:

根据《关于印发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锡建质安〔2020〕32号)要求,为加强科技监管、精准施策,进一步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,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行“筑锡”二维码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工作要求

“筑锡”二维码是建筑施工领域现场从业人员(包括施工单位全部项目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)综合信息管理二维码,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内通用,是从事建筑务工的重要凭证,也是人员实名制查验的主要依据,对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,落实使用。

二、落实培训体检主体责任

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,负责制定培训计划,根据现场从业人员工作岗位,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企业、项目、班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内容的三级教育;落实对现场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岗位安全技能提升培训(包括安全理论教育和实操培训),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,方可进入施工现场;对于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单位,应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对现场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,建立个人健康档案,组织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(包含不限于血常规、血压、心电图、胸片、肺功能等的常规检查和高发病检查),体检工作应由正规的从事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,取得体检合格报告后,方可进入施工现场。

三、规范“筑锡”二维码申请管理

建筑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,落实将新聘用的和已在锡务工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记录(记录样表可参照附件1、附件2)和体检报告录入“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(无锡)”(以下简称“实名制系统”),申请“筑锡”二维码工作,具体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。“筑锡”二维码实行绿、黄、红三色动态管理。年龄在18至60周岁且经过教育培训合格和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,申报可自动获取绿色“筑锡”二维码。教育培训记录或体检报告到期前1个月内,“筑锡”二维码为黄色,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或体检,取得相关记录报告并录入实名制系统后,“筑锡”二维码恢复为绿色。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或体检报告超过1年有效期限,“筑锡”二维码为红色建筑工地实名制通道关闭,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,不纳入工资支付名单范围

四、加强“筑锡”二维码核查监管

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将“实名制系统”内从业人员“筑锡”二维码打印并粘贴与安全帽后侧中间位置,现场管理人员通过手机端加强对“筑锡”二维码的动态核查,确保现场从业人员落实“筑锡”二维码管理全覆盖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时,应将“筑锡”二维码使用情况作为必查内容,对检查中首次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未持有“筑锡”二维码或“筑锡”二维码(红色)务工人员的给予警示批评查实两次以上违规使用务工人员的,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严肃通报,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,情节严重的应限制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

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,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建筑领域全面实施,纳入企业信用监管范围。

附件:1.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记录(样表)

2.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三级教育记录(样表)

3.附件3 “筑锡”二维码用户操作手册.docx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0年9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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